人为自己立法
前天晚上19:55吃完饭出去散步。因为原本计划的是20:15开始练习长笛,所以虽然当日的步数只完成了1/3,还是掐着表提前折返,于20:16到家开始练习长笛。
这件小事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个人制定的计划甚至是承诺的重视,并重新树立它们的权威以形成约束力。康德提出人为自然界立法,而落实到我们个人的现实生活上,就首先应当为自己的思想、语言和行动立法,至少要做到言而有信、言出必行。即便制定出的计划由于自己事先所掌握的信息和拥有的经验不足而难免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没关系,我们绝不要轻易变动它,仍应该尽力将其保证质量地按时完成。事情过后,再予以思考和反省,并重新修订。否则,个人构建的回顾、反省、规划、展望的有机体系会因为频繁的朝令夕改而形同虚设。这一点与《软技能》一书关于“承诺与定额”所倡导的原则也是一致的。这里摘录并重温如下:
P185 如果没有真正的承诺,你就不会成功。真正的承诺意味着你要不遗余力地完成自己设定的任务。这意味着除非身体丧失工作能力,否则没有任何情况可以阻止你去完成任务。承诺是“定额工作法”的核心。除了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工作,不给自己留下任何其他的选择。在你心中,失败不是一个可以被接受的选项。因为如果你让自己失信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很快定额在你眼中就会变得一文不值。 P185 开始的时候定额可以小一点,在能够达成之后再逐步做大胆的承诺。 P185 当我决定降低定额时,我要确保那一周自己要完成5个模块的配额,然后到下周再将定额减少为3个模块。我没有中途停止,也没有改变规则,因为我知道,这样做会让我在将来失去对定额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