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的形式逻辑演绎

    • 依据预先设定的概念和前提向后推演。
  • 康德的先验演绎

    • 借用法律的概念和方式

      • 经验的演绎:“现有”具有偶然性,不一定合法。

      • 先验的演绎:合法的根据,例如,“所有权”。

        • 西方认为自然法具有先天的成分。

        • 人为法基于自然法制定,可以修改和被推翻。

    • 经验派认为从经验中抽不出范畴。康德认为这是对的,并进一步提出范畴来自于先天,具有先验的必然性。例如,范畴中的实体概念、因果关系等。

    • 先天演绎为经验的材料寻找它们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并由此说明我们的经验材料。

  • 康德先验演绎的两个阶段

    • 主观演绎

      • 追溯我们的经验对象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自下而上。

      • 主观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呈现方法。但容易被人误解为仍是休谟的怀疑论或者是心理学的方法。

    • 客观演绎

      • 从先天条件出发推理出经验对象的必然性。自上而下。

      • 客观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呈现方法。

  • 《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演绎

    • 主要为主观演绎。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

    • 采用分析的方法,分析经验,看它们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 有心理学分析的成分,但因其具有先天的成分而又与心理学不同。

    • 康德分析出的内容都是综合的。由此得出任何人类经验所拥有的三重综合关系:

      • 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 是先验感性论的延伸。

        • 综观

          • 直观中的把握与领会。

          • 综观出自于知性的自发性。

          • 人的注意力就需要综观。若没有综观,就会心不在焉。

          • 康德说基于先验感性论的纯数学只是知识的形式。若要落脚于数学的量与单位,将数学放在自然科学的框架中去考虑,就需要综观的作用。

        • 主要用到质和量的范畴。

      • 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 要将过去的、刚刚接受的东西存储在想象中。这是一种保留和维持的能力。即,回忆、记忆。休谟称其为联想。

        • 因果律依赖于联想:将原因保存在记忆中,由此才能知道结果的原因。

        • 康德认为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具有先验的可联想性,称作亲和性。再生的想象力依赖于先验的想象力。也称作生产性的想象力(produktive)。

        • 卓越的联想都需要创造。甚至模仿都需要创造力。

        • 范畴在想象力的背后起作用。

        • 康德说:一切综合都是想象力的表现。

        • 想象力介于直观与知性之间,能够认识,但不能认定。

        • 知性是综合的统一。

        • 主要用到关系的范畴。

      • 概念中认定的综合

        • 认定:再认识、确定。

        • 德文词意为抓取,具有能动性。

        • 赋予在想象的综合中建立的联结以必然性。

        • 用概念和范畴形成对象(Gegenstand)。具有统一性的对象亦具有必然性。

        • 主要用到模态的范畴,从而可以带来必然性。

    • 先验统觉:认识的统一性的来源

      • 统觉的概念借自莱布尼茨:万物都是单子,但是人的单子,即灵魂,与一般物质的区别在于拥有统觉。统觉即是人的自我意识。

      • 经验的自我意识

        • 以先验的自我意识为前提。

        • 是被认知的对象。

      • 先验的自我意识

        • 一切认知的基点。

        • 每个人的先验自我意识是相同的。

        • 是逻辑意义上的认识主体。

        • 功能:在应用于经验之前想出先验对象的表象,从而统摄所有的经验材料。若没有经验材料出现,则仅仅是一个表象。该表象有可能是自在之物,不可被认知。

        • 可以建立起对象意识。而对象意识具有普遍性,可以加在一切经验材料上,使其成为经验对象,从而具有客观实在性。

    • 客观演绎

      • 目的:考察先验统觉如何为先天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提供合法的根据。

      • 步骤

        • 证明普遍必然性

          • 从先验自我意识到范畴。

          • 一切知识都在先验自我意识之下。

          • 范畴具有普遍必然性。

        • 证明经验的实在性

          • 从范畴到经验,以想象力为中介。通过亲和性连接不同的表象。亲和性来源于先验自我意识,用以综合杂多。
  • 《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演绎

    • 先讲逻辑演绎,即客观演绎。然后再从经验出发,使用主观演绎,对客观演绎作校验。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

    • 形而上学的演绎

      • 第九节逻辑判断的分类表和第十节的范畴表为形而上学的演绎。

      • 展示先天概念诸如“范畴”是从哪里来的。

    • 先验的演绎

      • 如何由范畴构成知识,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 说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与必然性的根源。如因果性为什么是客观的,而不能像休谟那样将其认为是一种习惯。

    • 先验演绎的论证过程

      • 对于联结(Verbindung)的概念分析

        • 什么是联结:任何判断都是联结。

        • 一切联结的三要素:杂多的综合统一

          • 杂多:要有两个以上的概念来构成判断。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 综合: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 统一: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概念中认定的综合。

      • 由形式逻辑的联结进入到先验统觉

      • 先验统觉:先验的自我意识

        • 用“我”的概念将知识统一起来。

        • “我的一切知识都是我的”在形式逻辑上看是同义反复的,是分析的。但从内容上看则是综合的。

        • “我”是最高层次的、最根本的联结。

        • “我”的表象伴随着一切知识。

        • “我的一切知识何以成为我的知识”靠的是先验统觉。其中的“我”起到了能动的综合作用。

        • 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是一切知性应用的最高原理。包括形式逻辑的应用和先验逻辑的应用。

        • 我即是我

          • 做自己实际上很难。

          • 不仅仅是形式逻辑,而是一种综合能力。

          • 康德提出

          • 一切分析命题都是以综合命题作为前提。即,在构建分析命题中涉及的概念时需要综合。例如,“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命题。但是在形成“物体”这个概念时,需要把“广延”的属性赋给它,这就是综合。

          • 形式逻辑以先验逻辑的先验统觉的综合为前提。这是一种自发的能动性。这也是知性的本性。

          • 究竟由谁激发出这种能动性则不得而知。这就是自在之我。与之相对的是自在之物。

          • 自我意识的统觉与对象处于认知的两端。

      • 对象(Gegenstand)

        • 先验自我意识要把握对象。

        • 统觉是对象得以形成的条件。

        • 对象是在它自身的概念中给予的杂多被结合起来的那种东西。

        • 由自我意识建立起对象意识,同时自我意识又依赖于对象意识。所以对象中已经包含了主体的能动性。

        • 人类只能从对象产生感性直观,而无法产生知性(Verstand)直观。所以人类能够获得的只是经验对象,而无法认识自在之物。

        • 康德的对象概念指的是感性直观的对象,而不是自在之物。这个对象因为由先验统觉建立,从而具有客观性和先验的必然性,因此批驳了休谟的怀疑论。

        • 对象先验的客观性表现为判断的客观性。

          • 传统理性派基于形式逻辑的判断无法带来客观性。理性派对于逻辑和判断的理解是单纯的分析性的。例如,系词“是”可以把任意的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如,S是P。这只能构成形式上的正确。

          • 康德认为系词“是”(sein)不只是主观上的纯粹逻辑,而在于赋予判断以客观性。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仅仅是分析的是不够的,应该进入到先验逻辑的领域。由此,需要引出并运用范畴。

      • 范畴的客观效力

        • 来自于逻辑的必然性。

        • 范畴体现自我意识即统觉的作用。

        • 直观的杂多从属于范畴。

        • 知性无法解释为什么恰好是十二个范畴。

          • 人们的质疑:为什么是康德提出的十二个范畴?

          • 康德的反驳:范畴像是牛顿万有引力的超距作用,是预先设定的。

      • 范畴的作用范围

        • 范畴只能用于感性直观的领域,用于一切可能经验的领域,而不能用于自在之物。

        • 可以用范畴去思维超出可能经验的对象,但不能去认识它们。

        • 范畴的作用需要通过时间的规定,即内感官的规定,再借助于先验的想象力对时间的规定,建立起内感官对象,即经验的自我,然后再建立起客观知识。

        • 先验的自我是一种纯思维,既不是经验自我,也不是自在之我。先验的自我用于把握心理学层次上的经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再去把握现象。

      • 范畴的作用方式(作用于数学)

        • 用于因果性推理。

        • 只能获得可能的知识,而不是现实的知识。

        • 因为数学有可能被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例如,物理学,所以被认为能够成为知识。

        • 数学基于空间和时间,而这又是物理的基础。

        • 数学最终需要落实到现实,才能够获得科学知识。

    • 主观演绎

      • 从所有的知识中寻找和验证范畴。从经验中发现先天的成分。

      • 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都有效。

      • 范畴为自然界(现象界而非物质体)立法。

  • 结论

    • 范畴自上而下为自然界(现象界而非物质体)立法,使得自然科学带有客观的必然性。

    • 范畴只能用于一切可能的经验,而不能用于物质体。

    • 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具有能动性。

    • (补充说明)范畴在知识领域之外也有应用,例如可用于实践、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