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康德哲学》笔记:第六讲《纯粹理性批判》概念分析:先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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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形式逻辑演绎
- 依据预先设定的概念和前提向后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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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先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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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法律的概念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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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演绎:“现有”具有偶然性,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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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演绎:合法的根据,例如,“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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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认为自然法具有先天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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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法基于自然法制定,可以修改和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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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派认为从经验中抽不出范畴。康德认为这是对的,并进一步提出范畴来自于先天,具有先验的必然性。例如,范畴中的实体概念、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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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演绎为经验的材料寻找它们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并由此说明我们的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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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先验演绎的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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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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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我们的经验对象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自下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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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呈现方法。但容易被人误解为仍是休谟的怀疑论或者是心理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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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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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天条件出发推理出经验对象的必然性。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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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呈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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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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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主观演绎。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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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析的方法,分析经验,看它们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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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学分析的成分,但因其具有先天的成分而又与心理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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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分析出的内容都是综合的。由此得出任何人类经验所拥有的三重综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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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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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先验感性论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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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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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中的把握与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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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出自于知性的自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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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注意力就需要综观。若没有综观,就会心不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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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说基于先验感性论的纯数学只是知识的形式。若要落脚于数学的量与单位,将数学放在自然科学的框架中去考虑,就需要综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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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到质和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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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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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过去的、刚刚接受的东西存储在想象中。这是一种保留和维持的能力。即,回忆、记忆。休谟称其为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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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依赖于联想:将原因保存在记忆中,由此才能知道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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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具有先验的可联想性,称作亲和性。再生的想象力依赖于先验的想象力。也称作生产性的想象力(produk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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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的联想都需要创造。甚至模仿都需要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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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在想象力的背后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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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说:一切综合都是想象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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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力介于直观与知性之间,能够认识,但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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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是综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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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到关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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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中认定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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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再认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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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文词意为抓取,具有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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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在想象的综合中建立的联结以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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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概念和范畴形成对象(Gegenstand)。具有统一性的对象亦具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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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到模态的范畴,从而可以带来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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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统觉:认识的统一性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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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觉的概念借自莱布尼茨:万物都是单子,但是人的单子,即灵魂,与一般物质的区别在于拥有统觉。统觉即是人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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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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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先验的自我意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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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认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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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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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认知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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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先验自我意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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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逻辑意义上的认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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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在应用于经验之前想出先验对象的表象,从而统摄所有的经验材料。若没有经验材料出现,则仅仅是一个表象。该表象有可能是自在之物,不可被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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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立起对象意识。而对象意识具有普遍性,可以加在一切经验材料上,使其成为经验对象,从而具有客观实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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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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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考察先验统觉如何为先天知识的普遍必然性提供合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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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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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普遍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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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验自我意识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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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知识都在先验自我意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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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具有普遍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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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经验的实在性
- 从范畴到经验,以想象力为中介。通过亲和性连接不同的表象。亲和性来源于先验自我意识,用以综合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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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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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逻辑演绎,即客观演绎。然后再从经验出发,使用主观演绎,对客观演绎作校验。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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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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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逻辑判断的分类表和第十节的范畴表为形而上学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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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先天概念诸如“范畴”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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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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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由范畴构成知识,即,人为自然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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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与必然性的根源。如因果性为什么是客观的,而不能像休谟那样将其认为是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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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演绎的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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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结(Verbindung)的概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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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结:任何判断都是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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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联结的三要素:杂多的综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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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多:要有两个以上的概念来构成判断。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直观中领会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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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想象中再生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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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包含了主观演绎中的概念中认定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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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形式逻辑的联结进入到先验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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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统觉:先验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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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概念将知识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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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切知识都是我的”在形式逻辑上看是同义反复的,是分析的。但从内容上看则是综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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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高层次的、最根本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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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象伴随着一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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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切知识何以成为我的知识”靠的是先验统觉。其中的“我”起到了能动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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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是一切知性应用的最高原理。包括形式逻辑的应用和先验逻辑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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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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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实际上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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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形式逻辑,而是一种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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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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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分析命题都是以综合命题作为前提。即,在构建分析命题中涉及的概念时需要综合。例如,“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命题。但是在形成“物体”这个概念时,需要把“广延”的属性赋给它,这就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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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以先验逻辑的先验统觉的综合为前提。这是一种自发的能动性。这也是知性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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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由谁激发出这种能动性则不得而知。这就是自在之我。与之相对的是自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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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的统觉与对象处于认知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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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Gegen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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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自我意识要把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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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觉是对象得以形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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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是在它自身的概念中给予的杂多被结合起来的那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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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我意识建立起对象意识,同时自我意识又依赖于对象意识。所以对象中已经包含了主体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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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只能从对象产生感性直观,而无法产生知性(Verstand)直观。所以人类能够获得的只是经验对象,而无法认识自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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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对象概念指的是感性直观的对象,而不是自在之物。这个对象因为由先验统觉建立,从而具有客观性和先验的必然性,因此批驳了休谟的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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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先验的客观性表现为判断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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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性派基于形式逻辑的判断无法带来客观性。理性派对于逻辑和判断的理解是单纯的分析性的。例如,系词“是”可以把任意的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如,S是P。这只能构成形式上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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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系词“是”(sein)不只是主观上的纯粹逻辑,而在于赋予判断以客观性。所以形式逻辑的判断仅仅是分析的是不够的,应该进入到先验逻辑的领域。由此,需要引出并运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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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客观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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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于逻辑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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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体现自我意识即统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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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的杂多从属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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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无法解释为什么恰好是十二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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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质疑:为什么是康德提出的十二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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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反驳:范畴像是牛顿万有引力的超距作用,是预先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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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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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只能用于感性直观的领域,用于一切可能经验的领域,而不能用于自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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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范畴去思维超出可能经验的对象,但不能去认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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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作用需要通过时间的规定,即内感官的规定,再借助于先验的想象力对时间的规定,建立起内感官对象,即经验的自我,然后再建立起客观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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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的自我是一种纯思维,既不是经验自我,也不是自在之我。先验的自我用于把握心理学层次上的经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再去把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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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的作用方式(作用于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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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因果性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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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获得可能的知识,而不是现实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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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数学有可能被用于可能经验的对象,例如,物理学,所以被认为能够成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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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基于空间和时间,而这又是物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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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最终需要落实到现实,才能够获得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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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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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有的知识中寻找和验证范畴。从经验中发现先天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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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对一切经验对象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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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为自然界(现象界而非物质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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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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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自上而下为自然界(现象界而非物质体)立法,使得自然科学带有客观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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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只能用于一切可能的经验,而不能用于物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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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自我意识的统觉具有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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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范畴在知识领域之外也有应用,例如可用于实践、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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