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明白为什么康德说人可以为自然立法了。注意:这与妄自尊大的辩证论及其导致的独断论有本质区别。以下是康德的解释与论述,摘自《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本。

正是这个统觉,必须加在纯粹的想象力之上,以便使后者的功能成为理智的。其实就自身而言,想象力的综合虽然是先天地实施的,但却在任何时候都是感性的,因为它只是像杂多显现在直观中那样来联结杂多,例如一个三角形的形状。但是,通过杂多与统觉的统一性的关系,属于知性的概念就能够实现,但却惟有在与感性直观的关系中凭借想象力来实现。

我们有一种纯粹的想象力,它是人类灵魂的一种先天地作为一切知识之基础的基本能力。凭借它,我们把直观的杂多一方与纯粹统觉的必然统一性的条件另一方结合起来。两个终端,亦即感性和知性,必须借助想象力的这种先验功能而必然地相互联系,因为若不然,感性虽然会提供显现,但却不会提供一种经验性知识的对象,从而就不会提供经验。由对显现的把握、(再生的)联想、最后还有认知构成的现实经验,在(对经验的纯然经验性要素的)最后和最高级的认知中,包含着使得经验的形式的统一性连同经验性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真理性)成为可能的一些概念。杂多的认知的这些根据,就其仅仅关涉一个一般经验的形式而言,就是那些范畴。因此,想象力的综合中的形式统一性就基于这些范畴,而且凭借这种形式的统一性,这种综合(在认知、再生、联想和把握中)一直下降到显象的经验性应用都基于这些范畴,因为惟有凭借那些要素,显象才能属于知识,并且一般而言属于我们的意识,从而属于我们自己。

因此,显象中我们称为自然的那种秩序和合规则性,是我们自己带进来的,而且如果我们或者我们的心灵的本性不原初地把它们置入,我们也就不会在其中发现它们。因为这种自然统一性应当是显象的联结的一种必然的、亦即先天确定的统一性。但是,如果不是在我们心灵的源始知识来源中先天地包含着这样的统一性的主观根据,而且如果这些主观的条件不在它们是一般而言在经验中认识一个客体的可能性的根据的同时是客观有效的,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才能先天地使一种综合的统一走上正轨。

我们可以把它的特征刻画为规则的能力。这种标志更为有益,且更为接近知性的本质。感性给予我们(直观的)形式,而知性则给予我们规则。知性在任何时候都致力于探究显象,为的是在显象那里发现某种规则。规则如果是客观的(因而必然附着于对象的知识),就叫做规律。虽然我们通过经验学到诸多规律,但这些规律却毕竟只不过是更高的规律的特殊规定罢了;在这些更高的规律中,最高的规律(其他一切规律都服从它们)乃是先天地起源自知性本身的,不是从经验借来的,而毋宁说必须给显象带来合规律性,并恰恰由此而使经验成为可能。因此,知性不仅仅是通过显象的比较为自己制订规则的一种能力,它甚至是为自然而立法,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知性,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有自然,亦即显象的杂多按照规则的综合统一;

说知性本身是自然规律的来源,因而是自然的形式统一性的来源,无论这听起来多么夸大,多么悖谬,这样一种主张却仍然是正确的,是符合对象亦即经验的。尽管经验性的规律作为这样的规律绝不能从纯粹知性推导出其起源,就像显象无穷无尽的杂多性不能从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来得到充分的把握一样,但一切经验性的规律都只不过是知性的纯粹规律的特殊规定罢了,惟有服从后者并按照后者的规范,前者才是可能的,而显象才表现出一种规律性的形式,就像一切显象尽管其经验性的形式有别,却依然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符合感性的纯粹形式一样。